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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玉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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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的夜空带了妩媚,皎月高悬,月光如水银般洒下来,照在那人的假脸上,白惨惨银闪闪,玲珑忍不住又笑出来。

    那人此刻定是已经恨死这张假脸,他索性重又把黑巾蒙上,只露了寒星般的双眸。

    “小东西,吃饱了吗?”

    玲珑送他一个傻白甜的笑容,她已经吃得很饱。

    那人开始从口袋里往外掏东西,先是掏出只玉石狮子,是用整块白玉雕成,又掏出一柄象牙骨洒金折扇,扇面上的墨宝初看似是真迹。

    “这两样怎么也值一千两,给你了。”那人挥挥手,一副千金散去还复来的潇洒。

    玲珑报以不屑,指着这两样东西对那人道:“你是想害我,等到官府把我抓住,我就把你咬出来,我是小孩子,官府才不信这东西是我能偷出来的呢。”

    那人佯怒:“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我分你这么好的东西,你还嫌弃。”

    玲珑冷笑,指指那枚玉石狮子的底座,又指指扇面上的一枚印章,道:“你就是欺负小爷是小孩子不懂行,这分明就是御赐之物,皇上把玩过的,赏给自家奴才的东西。你把这两样分给我,就是值多少银子我也卖不出去,不出两日,怕是这两样物件的图画都已送到各家铺子,你不是坑我是什么,就你这样的也是吕洞宾,呸!”

    那人恶狠狠瞪她一眼,显然他早就认出这两样是御赐之物,故意想要摆玲珑一道,没想到却被识破了。

    “那你想要何物?”

    玲珑拔着脖子看向那只口袋,老实不客气地说:“让我自己挑吧。”

    她以为那人肯定不答应,没想到他却爽快地点点头:“最多两样,不许超过三样。”

    玲珑懒得纠出他的语病,她的心思都在那只口袋上面。

    她的手触到口袋,这才发现这只口袋另有乾坤,这是她从未见过的布料,不但在古代没有见过,就是在现代也同样没有!

    口袋的布料光滑细腻,似有弹性,却不是丝绸。

    “小爷我什么都不要,就要你这口袋!”

    那人愣了一下,显然没想到她要口袋:“你倒有眼光,这是用天山雪蚕丝和银乌金织成,当今世上也只有这一只。”

    不论是天山雪蚕丝还是乌金丝,玲珑都是第一次听说,显然这两样东西在现代已经失传了,就是在大武,想来也是极为珍贵的。

    世上没有任何神偷会对这类稀罕物没有兴趣,玲珑也是,她现在对这只口袋的兴趣已经超出口袋里装的那些东西。

    “那你给不给呢?”她问道。

    那人梗梗脖子,闷声道:“自是不给。”

    玲珑的心都被那只口袋拴住了,她厚起脸皮,用她自认为最可爱的笑容看着那人:“你是大侠是侠盗,而我呢只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贼,大侠,能否借这只口袋给我玩几日呢,保证奉还。”

    当贼的要借东西,那就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返。那人索性把那只口袋抱在怀里,就像怕玲珑过来抢他一样。

    玲珑撇嘴,站起身来,对那人道:“下次你再有大买卖不要叫着我,小爷不稀罕。”

    那人像是猜到玲珑会这样说,冷冷一笑:“这样吧,你若是肯跪下给我磕三个响头拜我为师,我就考虑把这只口袋当成见面礼送给你。”

    拜师?

    玲珑生平只拜过一个人为师,那就是秦玛丽。她被秦玛丽一手养大,却也被秦玛丽坑得不轻,因此,“师傅”二字在玲珑听来格外刺耳。

    “免了,我不要了,你那里面还有些什么好货色,我自己挑。”

    那人正在美滋滋等着玲珑磕头呢,没想到她忽然就变了脸色,刚才还穷追猛打想要的口袋也放弃了,真是小孩子,说变就变。

    借着月色,玲珑在口袋里一阵翻腾,一会儿,她就从口袋里找出一样物件儿。

    这是上好白玉雕成,乍一看就是一只镂空的玉球,细看之下,玉球里面还有玉球,层层相套,竟有五层!

    玉球最里面的中央部位有一颗实心玉珠,轻轻摇动,玉珠撞到球壁上,发出琤琮之声,清越悦耳。

    玲珑是识货的,一看就知这是用整块白玉雕成,做工之精堪令人咂舌,这样的物件儿,就是最好的玉石匠人也要用上几个月的时间雕琢。这位什么马公公家里真有好东西,难怪那人说这是大买卖。

    “这是玲珑啊,你倒是有眼光,这玲珑我原是想拿来自己把玩的,你既然喜欢,就拿去吧。”

    “你说这叫什么?”玲珑吃惊地瞪大眼睛,这类层层相套的玉器她以前也见过,不过就是些一目了然的名字。

    “玲珑啊,这叫玲珑。你真是乡巴佬,宫里的皇子皇女小时候拿这个当玩具,只是这只更精致一些。”

    “你说这个叫玲珑!真的叫玲珑啊!”玲珑有点激动了,古人真是有学问,能取出这么美的名字。

    “玲珑本就是玉石之声,这物件儿便是取了这层涵意。”终于有这小贼坯子不懂的东西了,这人很是得意,索性娓娓道来。

    玲珑捧着这只玲珑,笑得合不拢嘴,在那人看来,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小孩子。

    “我就要这个了,别的都不要。”有玲珑就足够了,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了。

    那人皱皱眉,小孩儿还是好打发,给她个玩具就行了。

    “你真的别的都不要了?别后悔”,说着他从口袋里取出一对碧玺耳坠子,扔给玲珑,“这个也给你吧,别说我欺负小孩子。”

    玲珑接过那对耳坠子看了看,只是寻常货色,并不出奇,但这样的东西反而更保险,就是真的戴出去也不会被人发现。

    “好吧,我要了,谢了!”

    玲珑把玲珑和耳坠子全都收起怀里,这才问那人:“大侠,你肯定认识京城里收赃的吧,改日介绍我认识认识。”

    那人却摇头:“我不认识。”

    “什么?你每晚都出来做买卖,偷这么多东西,你竟然不认识收赃的?”

    那人点头:“我真的不认识,这些偷来的东西我全都放在一间屋子里,一样也没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