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 与美女蛇一起修行 > 兵器正解(中)

兵器正解(中)

作者:百户笑笑生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推荐阅读:宇宙职业选手斗罗大陆V重生唐三万相之王星门剑道第一仙雪中悍刀行剑来一剑独尊牧龙师临渊行

一秒记住【乐文小说网 www.lewenshu.com】,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十八般兵器——矛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後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可以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 于车上,使殊离也。”俏 犬+肖汉刘熙《释名?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 (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传》:“利用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所以抵御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颇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今天这古老的防御武器,却成了我们武术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进行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仅在国内表演时受到大众的欢迎,而且在国外表演也到好评。

    十八般兵器——斧

    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汉刘熙《释名?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于商代,不仅用于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代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代将士喜用双斧,斧柄仅有尺余,斧刃甚小,双斧均可插腰,战场上使用灵活。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钺

    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搆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汉刘熙《释名?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使用钺的武将,必定是肩负着荣耀的使命,堂堂正正地扫讨天下。)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这是因为刀剑广泛应用在战场,而使笨重的钺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

    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 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长兵重戟,长度在长兵与短兵之间。《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坐未央前殿,东方朔执戟立。”说明汉代文臣亦执戟。(?)又有双戟,《三国志?吴志》:“孙权乘马射虎,投以双戟”、“甘宁执双戟舞”。《魏志》“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可见当时戟不仅广用,而且较重。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後从陈国袁敏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于狭路,直决耳!”(《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战场上应用了。

    唐代戟已广用于舞具。《唐书?礼乐志》:“太宗制舞图,命吕才以图教乐工百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每三变,每变为四阵,象击刺往来,歌者和曰‘秦王阵乐’。”此虽是银甲执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质,沦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于战场。《武经总要》在长柄铁刀类中,绘有一种“戟刀”,可知其形制为适应战场而变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杂兵中有一种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马上戟、步战戟、双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後,同样形制的戟,各种武术流派,亦有各种不同练法。

    十八般兵器——鞭

    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相同,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大都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后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形式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区别如是,而名称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余无论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门户杂出,多少不同,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惋惜。此外即寻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组成,亦正不可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愿以鱼混珍珠也。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联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还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启发创制而成的。

    鞭、锏二者,始源甚早,但鲜见出土文物。《史记?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後已。”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用鞭。

    後梁战将王彦音,不仅善枪,而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面环列‘赤心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而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代已广用之。”

    宋人喜欢用短小的打击兵器、主要靠重力打击敌人,使用者必须是力气大的人,多在马上使用,徒手持用则重了一些。

    明代出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代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细圆体,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视以拳棍技术为基础,来提高高鞭的实战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後,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种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用时,可以收小握于一手之中,或围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敌人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拉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还有一种木质鞭杆,其长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宽度之,亦称“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时极方便。

    鞭有单、双、软、硬之分,其质有铜、铁、铁木、纯木之别,与用皮革制成,驱赶牛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软鞭类的七节鞭、九节鞭、十三节鞭等,与赶牛马的鞭子,在来源上,可能有一定的关系。

    鞭与锏使法相似,主要以挡、摔、点、截、扫、盘、板、戳、拦、撩、拨,以及绞压等主。它要求演习者在身法上转折圆活,刚柔合度;步伐轻捷奋迅,与手法紧密配合。

    软鞭是软硬兼施的兵器,其特点是身械协调性强,演练者强,既要有击打速度,又要体现灵巧的方法。尤其舞动时,上下翻飞,相击作响,如银蛇飞舞,使人眼花缭乱,因此有极好的表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