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猛禽

作者:全金属弹壳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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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假村的地理位置很好,背山面海,而且山是一座小山,正好是一片山坳里,面对的大海则广袤无比。

    小山是一条分界线,山的前方到度假村,树木还是比较稀少且矮小的,山后开始一直往北方,那便是大片的热带雨林了。

    大堡礁上也有农场,这些农场多种植甘蔗,秦时鸥一行是乘车绕过小山往北行驶的,一路上可以看到大片的甘蔗种植园,青紫色的甘蔗长得很茂盛,放眼望去全是甘蔗园。

    h2悍马开到一条翻腾的大河旁,领队卡瑞斯挥手让停下,一行人下车后围成一圈,卡瑞斯打开详细地图介绍说:“我们所在这条河名叫黑鱼河,不要尝试下水,不光只有亚马逊才有食人鱼。”

    “澳大利亚还有食人鱼吗?”一名四十来岁的男子微笑着问道。

    卡瑞斯很认真的点头:“食人鱼是个很大的种族,不是所有食人鱼都像电视里演的那样会吃掉一个人。可是它们拥有尖牙利齿,足够在你身上搞一些伤害,而它们身上有寄生虫,我想你们一定不想像《血族》里的那些家伙那样,血管里爬满虫子吧?”

    小布莱克对秦时鸥咧咧嘴,低声道:“好恶心!”

    《血族》电视剧风靡北美,秦时鸥看不太进去,虫子太恶心了,还不如索性用丧尸,大家面对面开干。

    卡瑞斯警告过一行人之后继续说道:“我们从这条河出发,然后到另一条河吃午餐,那里也会是终点,吃完饭我们返回。当天返程,大家没问题吧?”

    “ok!”“没问题!”“明白!”

    卡瑞斯脸上露出个僵硬的笑容:“希望大家会度过一段美好的雨林之旅,虽然会很累,不过相信我,你们会有收获的。因为这里很美。”

    黑鱼河上架着一座桥,这座桥连接了文明和原始,他们跨国桥之后,卡瑞斯大声道:“大家注意,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进入无边的荒野了。既没有手机信号和电源,也没有奢侈的温泉酒店。只有野草,野兽,大树,所以。一定小心!”

    “我知道你们在各个行业都是翘楚,但如果你们想继续保持你们的地位,那我建议你们待会一定好好听我们头的话。”一名健壮的保镖微笑道。

    秦时鸥对他竖起大拇指道:“我们都是乖孩子。”

    保镖们笑了起来,他们就怕这些大佬一个个故做聪明到时候在雨林里乱来,那样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他们这些当保镖的。

    过了大桥后是一片小草园,秦时鸥在这里看到了传说中的袋鼠,大大小小的袋鼠正在蹦蹦跳跳的嬉戏,也有两只在吃草。

    一行人刚过了桥。它们的耳朵便颤动起来,随后警惕的盯着一群人,做好了随时溜之大吉的准备。

    秦时鸥第一次看到。这些松鼠大概一米多高,小的不足半米,大尾巴撑在地上,看起来很傲娇的样子。

    “大赤袋鼠,一般在早晨傍晚和夜间活动,白天它们是比较安静的。没有攻击性,大家放心的穿行过去就好。”卡瑞斯解释道。他吹了个口哨,这些袋鼠听到响动便蹦蹦跳跳离开了。

    小草原只有几十亩地的样子。随后便是茂密的丛林,秦时鸥挎着准备好的滑轮弓钻进去,感觉呼吸忽然之间便通畅起来,好像肺完全张开了一般。

    当然,这是他的心理作用。

    澳大利亚的雨林里生长的都是高大的乔木,故而虽然看上去很繁茂,但是人行走在里面很轻松,乔木之间空间宽阔,形成了一条条天然通道。

    军靴踩在厚厚的树叶上,秦时鸥有种在床上行走的感觉,并不舒服,因为松松垮垮的让人很难心安。

    走了一会之后,卡瑞斯找到一棵绿色乔木,上面挂着大大小小的果子,他爬上去用匕首砍了几个下来,分开递给众人道:“这是金星果,味道还不错,大家补充一下水分和维生素。”

    这种水果甜兮兮的,肉很多,秦时鸥吃了两块便有了吃饱的感觉,要是能带回去就好了,熊大就喜欢这种水果做食物。

    如此一想,秦时鸥便问卡瑞斯,这种水果在加拿大能不能成活。

    卡瑞斯摇头道:“不行,连迈阿密都够呛,金星果树对温度要求很高,在加拿大一波寒流来了,那就冻死了。”

    秦时鸥道谢,随即又有一个保安送上来一些水果,卡瑞斯拿起一个说道:“这是可食的,当地人叫它罗林果,在北美也没有生长,喜欢吃水果的一定尝尝。不过,请牢记,没有经过我们手的水果,一定不能吃!”

    众人坐在这里吃着水果,保镖们摘了不少,吃不了的他们便随便扔掉了。

    结果一小会之后,不远处响起了灌木被挤开的声音,沉重的脚步声响起,有什么东西靠了过来。

    保镖们警戒起来,卡瑞斯握拳让众人集合,秦时鸥拉开了弓箭,小心翼翼的看着发声方向。

    几秒钟之后,随着一阵‘咯咯’声响起,一只大鸟迈着沉重的步子走了出来。

    秦时鸥看到这只大鸟心里有些惊叹,他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鸟。

    这鸟跟他差不多高了,脖子很长,头顶有半扇状的角质盔,裸露在外的皮肤主要是蓝色,颈侧和颈背为紫红色,肥壮的身躯上长着厚重浓密的黑色羽毛,嘴巴下海垂着两个鲜红色的大肉蛋。

    “哦,细特,我们运气真不错,这是食火鸡。大家小心,它们被认为性格害羞,不被激怒一般不会攻击人,可是如果它要发起攻击,那就麻烦了。”卡瑞斯说道。

    这只食火鸡是被地上凌乱的水果引来的,它咯咯的叫了几声,低下头吃了起来。

    一个保镖说道:“头儿,干掉它?”

    布兰登摊开手道:“别这样,伙计们,我们只是随便走走,不是来打猎的,为什么要伤害本地物种?”

    那保镖说道:“如果它要伤害你,那时候可就麻烦了。它们是可怕的鸟,奔跑时速超过五十公里,腿部力量很强,全力横扫可以扫死一个成年人!看到它的爪子了吗?比匕首还锋利,它们喜欢吃内脏,杀死猎物后会撕开猎物腹腔吃掉内脏。”

    比利点头道:“食火鸡挺危险的,我看过一部纪录片介绍它们,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及澳军在新几内亚驻守时,就有大兵不知道这玩意儿的厉害,然后被干掉了,死状很惨!”(未完待续)